关于宝安高密度及柔性电路板产业链总部大厦重点产业项目遴选方案的公示}

关于宝安高密度及柔性电路板产业链总部大厦重点产业项目遴选方案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7-06-02 10:54:50   更新时间:2017-06-02 10:5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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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博会,智能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工业机器人与智能装备,智慧通讯与物联网,新材料新能源,电子信息精密制造,无人机,服务机器人,智能终端,智能制造与高端装备制造,智能家居,物流与现代服务业

宝安中心区08-18地块位于宝安区兴业路与海秀路交汇处,为解决市总部企业的用地需求,我局制定了《宝安高密度及柔性电路板产业链创新研发中心重点产业项目遴选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名称

  宝安高密度及柔性电路板产业链总部大厦

  二、意向用地单位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三、项目可行性研究

  (一)必要性:PCB(Printed Circuit Board印制电路板)产业是电子信息技术的基础产业,加大对PCB产业的投入,将推动宝安电子信息产业的快速发展。通过宝安高密度及柔性电路板产业链总部大厦项目的建设,有利于宝安引入PCB行业龙头企业,整合全球行业资源,为相关上下游企业提供联合办公、交易结算、展示、信息发布场所,形成完整的产业链,加速推进PCB产业高端制造资源要素集聚宝安,形成巨大的规模效应、产业带动效应和知识外溢效应,同时不断强化对周边区域的经济辐射和影响,对宝安打造拥有核心关键技术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集群和创新型总部集聚基地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二)可行性:据全球权威电子行业信息咨询调研公司Prismark预测,至2021年,中国全球柔性板复合年增长率将保持在5%左右,产值占到全球50.3%以上。宝安是全球电子信息产业制造基地,目前已具有相当规模的PCB产业集群,2016年产值约344.37亿元,约占全球PCB产值的10%。通过建设宝安高密度及柔性电路板产业链总部大厦项目,将汇聚国内外上下游优势企业,加大产业投入,形成完整、健康的PCB产业生态链。项目符合国家、省、市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及宝安区“产业名城”发展定位的要求。项目建成后将产生良好的经济效应,吸引全球行业优势资源,大幅提升产业竞争力,推动宝安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三)建设内容:项目建设主要包括产业总部办公中心、运营决策中心、商业及服务业、公共配套等。

  (四)初步建设规模:项目总建筑面积约9.3万㎡,其中产业总部办公面积不小于7.8万㎡(以土地出让合同为准),自用办公部分包含投资控股、运营决策、集中销售、财务结算等管理服务职能,进驻人员不少于3600人。

  四、产业准入条件

  (一)行业类别: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

  (二)产业类型:柔性电路板

  (三)产业标准:

  1、本项目建设用地的竞买申请人须符合以下条件:

  (1)从事柔性电路板行业5年以上;

  (2)前三自然年度每年在本市形成的地方财力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3)取得深圳市总部企业认定;

  (4)申请人(含其分、子公司)在深圳市无总部用地。

  2、本建设项目用于高密度及柔性电路板产业的运营决策、产业链服务与联合办公、集中销售、财务结算等管理服务职能。

  (四)项目投入产出效率:

  1、投产时间:通过挂牌方式取得用地后4年内竣工。

  2、投资强度:投资强度(单位土地面积上的固定资产额)≥30亿元/公顷。

  3、产值规模:竞买申请人在竞得用地之日下一个自然年度起,至出让年限届满前一年止,以5年为周期,每5年内累计纳入深圳统计核算的产值规模总和不应少于500亿元。

  4、税收规模:竞买申请人在竞得用地之日下一个自然年度起,至出让年限届满前一年止,以5年为周期,每5年内累计在深形成地方财力总和不应少于5亿元。

  五、项目用地情况:

  (一)用地规模:9307平方米(以土地出让合同为准)

  (二)用地功能:商业服务业用地(C)

  (三)建设规模:93070平方米(以土地出让合同为准)

  (四)土地供应方式:挂牌出让

  (五)期限:30年

  (六)权利限制:

  1、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允许抵押,但抵押金额不得超出合同地价与建筑物的残值之和。

  2、项目竣工后,项目建设用地竞得人自用建筑面积不得少于总建筑面积的70%(含70%),且不得转让,该部分建筑面积包括部分商业性办公、全部商业及全部酒店。剩余可对外销售的办公部分,限整层销售。项目自用部分、可对外销售面积中的办公部分,两种类型面积分布位置须相对集中,具体分布位置在总部大厦报建时由区政府指定的部门予以明确。

  3、项目建设用地竞得人因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而拍卖或者变卖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涉及受让人资格条件限制的,次受让人应当符合原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限定的受让人资格条件,次受让人用以经营的产业必须符合转让土地时的区政府产业政策并与区政府签订产业监管协议。

  根据《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试行)》(深府〔2016〕80号)的有关规定,现就该方案予以公示,公示时间7天(2017年6月1日- 2017年6月7日)。在公示时间内,如对上述方案有意见和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与深圳市宝安区经济促进局联系,逾期视为无异议。本公告自公示之日起,将在以下网站同时发布,市民也可登陆浏览查询:

  深圳政府在线(http://www.sz.gov.cn/)

  深圳市宝安区经济促进局(http://jcj.baoan.gov.cn/)

  联系人:林小姐、王先生,联系电话:27660289、29996909。

 

  

  深圳市宝安区经济促进局

  2017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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